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副議長 函

建班立副議函字第07912070009號
受文者:325 班
副本:議長、班級代表、行政委員會、班代大會秘書
發文日期:11/27/2024
密等:公開
主旨:請貴班重新選舉班級代表,並新任班級代表聯絡資訊郵寄至本大會之電子郵件信箱

說明:
一、由於貴班之班級代表應初等法庭政判字第 0791007 號之判決結果,已於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四確認撤職。故貴班於班代大會之代表席位空缺,需盡快重新選舉一位代表。 

二、根據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班級代表行為法第七條第3項,受撤職處分之前班級代表吳哲宇不得再任班級代表,請貴班於重新選舉時留意。 

三、選舉結束後,請將新任班級代表之聯絡資訊(姓名、電子郵件、Line ID、座號、學號)郵寄至班代大會之信箱 (cksc77th@gmail.com),俾利後續作業進行。 

四、倘若貴班於本會期(即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結束前未選出新任班級代表,則視為貴班放棄於班代大會之代表席位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