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主席 函

建班主函字第07920000031號
受文者:班級代表
副本:主席、副主席、評議委員
發文日期:6/15/2025
密等:公開
主旨:代收代辦費

說明:
有關下一期間班聯會費之收取法規,依預算法第20條第三項: 「主計機關應至遲於各期間對應之學期結束前一日,擬定下期間班聯會費收取金額,經行政部門會議議決後,提案送班代大會審議。」及第20條第四項: 「前項提案,應參酌下列資料:一、本期間預算執行情況及增進公務暨財務效能之建議。二、各機關單位工作計畫之檢討意見與未來展望。三、其他有關資料。」 本會會費採用學校代收代辦方式收取,以每期間末班代大會討論與表決結果決定收取金額,並提供會員退費之管道。 提案人於此提請班代大會討論下一期間會費收取之金額,提案人建議會費收取金額為每位學生收取新台幣壹佰零伍元整,以利會務順利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