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主席 令

發文日期:1/5/2026
發文字號:建班主令字第08010000021號

查本會遭遇前所未有之無法依法產生代理主席之情形,為維護本會各部門順利運作,爰經八十屆第一期間跨部門會議決議,依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憲章第十五條,發佈緊急命令如下:
一、設立特殊時期會務委員會,綜理本會事務。
二、委員會至主任委員一人,由八十屆第一期間主席擔任。
三、委員會至副主任委員三人,分別代表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
四、行政權之副主任委員,由八十屆第一期間主席、副主席及行政部門互選之,綜理行政小組事務。
五、立法權之副主任委員,由班代大會於八十屆第一期間休會前推選之,監督行政小組行使職權。
六、司法權之副主任委員,由評議委員會推選之。
七、行政權之副主任委員下設行政小組,由八十屆第一期間行政部門各股股長擔任,綜理各項緊急行政事務。
八、委員會事務應由各副主任委員共同決策,並由主任委員代表施行。
九、本緊急命令施行期間自發佈日起至代理主席產生止。此令。

主席 孫逢邦
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