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裁准。卷宗之給閱,以付與電子卷證方式為之。

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審查庭
審裁字第0802007號

案 件 號 憲字第0802005號

聲 請 人 王

上列聲請人請求閱覽憲字第0802005號聲請案之卷內文書,並聲請提供專業意見,本庭裁定如下:

  正 文

聲請裁准。卷宗之給閱,以付與電子卷證方式為之。

  理 由

一、按當事人以外之學生、機關或團體,認其與憲章法庭審理之案件有關聯性,得聲請憲章法庭裁定許可,於所定期間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提出具參考價值之意見或資料,以供憲章法庭之判決參考,本會訴訟典第3-1-11條第二項定有明文,合先敘明。再按第三人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者,亦得為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卷內文書之聲請,本會訴訟典第3-1-4條第二項定有明文,併此敘明。

二、聲請人以其係相關法律修正案之提案人,對系爭規定之修正得提出專業意見,爰聲請閱覽聲請書狀。經查,聲請人為相關修正之相關人,確與本件憲章訴訟有關聯性,又其對於專業意見上,業已釋明法律上之利害關係,其聲請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與閱聲請書狀,應予許可,爰裁定如主文。

    審查庭 審 判 長 評議委員 闕成勳

             評議委員 鄧又嘉 唐茂瑞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