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審查庭

審裁字第0802004號

案 件 號 憲字第0802002號

  正 文

指定主席為相關機關。

  理 由

一、本件憲章訴訟,係因代理主席孫逢邦所提出之班代大會組織法全文修正案兩份、班代大會職權行使法與班級代表行為法廢止案與班代大會選舉監督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修正案而興,該等法律案所生之爭點與之其行使主席之權力具有高度關聯性。就相關事實之釐清及法律爭點之判斷,主席對於其職權行使之說明與意見,對憲章法庭審理本件事件,具有相當之參考價值與重要性。是以,本庭認有指定其為本件憲章訴訟之相關機關,使其得就相關事項提出意見或說明之必要。

二、據上論結,爰裁定如主文。

十二

    審查庭 審 判 長 評議委員 闕成勳

             評議委員 吳宸菘 唐茂瑞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