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審查庭

審裁字第0802001號
聲請人 楊承叡等十五人
案件 憲字第0802001號
  主 文
一、指定選舉委員會為相關機關。
  理 由
一、查本案之聲請標的為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報云云,其意見,應為重要參考。是故,選舉委員會必然為本案之相關機關。
二、本裁定為程序事項,僅與法庭組成相關,而被指定人不參與訴訟,是對其個人權益造成侵害,第三人欲參與訴訟,亦有再遞狀聲請之能,是本裁定,不對任何機關或個人之權益造成有意義的侵害,無救濟之空間。故,本裁定不得抗告,公告即生效。
審查評議委員 闕成勳
       鄧又嘉
       陳世鼎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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